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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4个方法
2021-06-15 1140
近期,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》。会议提出要强化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,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,建立合理补偿机制,稳定调价预期,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、医保基金可承受、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,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。
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是我国医疗医保联动改革的深水区。在全民医疗保障制度下,应基于公益原则,建立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。专业人士建议从四个方面入手来推动这项改革试点。
一是引入内部市场竞争。在地市统筹和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,综合医院实行DRG打包付费、结余留用(危重病组开包DIP、合理超支分担)的付费机制,由此形成医保基金支付与医护服务绩效挂钩的点值,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下引入内部市场竞争机制,为建立价格调整机制奠定基础。
二是医疗费用合理构成。住院、门诊和社区服务医保支付分布合理。医院在医保预付和费用收入的基础上进入成本管理,实行医药护技管比例管理法,其中医务人员(含护理、医技、管理人员)收入占比达到60%,剩余40%为药品、检查、设备、后勤等占比,由此形成医护劳务和医用药材两个市场,建立医保医药协同发展的价格调整机制。
三是建立药品研发、生产、销售、使用和临床评估的大数据平台(GPO)。从下游的临床用药评估,到上游的研发生产,融为一体化的大数据平台,是建立动态价格调整机制的必要条件。
四是实现整合医疗。DRG/DIP改革可以促进综合医院提质增效,发挥龙头作用,把一些常见病、慢性病下沉到社区医院和赋能社区医护服务,让管理式医疗覆盖到居民和患者。加快市县(区)和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,建立总额付费机制,实施居民健康状况评估、家庭医生工作绩效评估、建立按人头加权的预算机制,形成“总额预算、结余留用、钱随人走、绩效奖励”的付费机制。
最后,坚持医防融合、平战结合、全专融合,夯实社区卫生医疗服务能力,实现区域整合医疗,包括临床、机构和体系的整合;在实现医疗服务可及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控制成本,提高医院运营效率和医保基金使用效率,实现合理定价的目标。